|
广州市海珠区安置帮教工作手册
第三章 工作流程、职责、评分细则
广州市海珠区安置帮教工作评分细则
广州市海珠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职责
为了加强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轨道,根据中央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广州市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规定》等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拟定有关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传达中央、省、市和区综治委关于安置帮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安置帮教工作的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
2、负责协调理顺关系,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区各单位安置帮教工作的情况。
3、负责解决全区安置帮教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决定安置帮教工作的重大事项。
4、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例会一次,遇有重大事情,由组长决定可随时召开会议。
二、办公室职责
1、根据上级安置帮教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和领导小组的要求,提出贯彻实施方案。
2、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准备工作,制定全区安置帮教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经常调查了解全区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情况,研究探索开展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
4、总结推广全区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经验,负责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和宣传工作。
5、积极协调筹建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工作,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使其依法管理经营。
6、每季度将回归人员名单通报给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做好协调成员单位的信息交换工作。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成员单位职责
区司法局
1、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为重点工作认真抓好。
2、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积极为领导小组当好参谋助手。
3、认真会同劳动、工商、税务、民政等部门,落实中央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积极扶持和创建一批过渡性安置实体。
区综治办
1、积极协助党组织和综治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组织领导。
2、协助把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目标和工作计划。
3、在制定综治领导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签定责任状时,要把安置帮教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4、协助抓好安置帮教工作责任的规范化、网络化建设。
区公安分局
1、每季度将送到监所的海珠区户籍人员名单、犯罪基本情况报送区安帮办。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回归衔接和帮教工作。对因故意违法犯罪被惩处的刑释解教人员,在五年内要纳入帮教对象管理,并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不脱管、不失控。对重新违法犯罪的要依法从重惩处。
区民政局
1、积极协助区、街安帮办做好过渡性安置刑释解教人员的工作,把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工作列入评选先进街、居委会的一项特定条件。
2、按规定对有本区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及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将其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前的技能培训和指导工作。
2、依照区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名单情况,落实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提供多种就业渠道,及时做好对释解人员再就业的工作监督,提供创造就业的良好条件。
3、协同区、街安帮办筹建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
市工商海珠区行政管理分局
1、对尚未就业的刑释解教人员依法申请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和开办其他经济实体的,应一视同仁,保护其合法权益,办理营业执照。
2、积极协同区、街安帮办筹建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
区法院
1、结合审判工作特点,动员教育广大法官关心、支持、参加刑释解教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2、积极配合区、街安帮办开展对服刑(教)人员的帮教活动。
3、大力协助区、街安帮办筹建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
区检察院
1、结合检察、监督工作特点,动员教育广大检察官关心、支持、参加刑释解教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2、积极配合区、街安帮办开展对服刑(教)人员的帮教活动。
3、大力协助区、街安帮办筹建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
区财政局
1、做好区安置帮教工作计划中经费预算划拨和监督使用。
2、将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列入每年政府开支预算并落实到位,保证区安帮办有专项经费。
区国税局
对安置刑释解教人员的单位,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劳动部门认可,按有关规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
区地方税务局
对过渡性安置企业和自谋职业的刑释解教人员创办的经济实体,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劳动部门认可,按有关规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
区工会
1、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的特点,深入基层工会,动员教育广大工人关心、支持、参与刑释解教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2、积极协助区、街安帮办筹建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
团区委
1、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的特点,深入基层团组织,动员教育广大团员和青年关心、支持、参与刑释解教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2、积极协助区、街安帮办筹建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
区妇联
1、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的特点,深入基层妇联组织,动员教育广大妇女关心、支持、参与刑释解教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2、积极协助区、街安帮办筹建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
区人事局
协调并督促用人单位执行有关释解人员的安置就业政策。
区教育局
1、做好帮教对象中未成年人有关义务教育安置。
2、做好帮教对象中未成年学生的在校管理。
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1、关心、支持、参与刑释解教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积极协助解决三无“释解人员”的住房。
2、积极协助区、街安帮办筹建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
街道领导小组
1、根据上级关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部署,结合本街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2、指导、协调、督促、推动街各部门、居委会落实安置帮教的各项措施。
街道综治办
1、协助街党工委、政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2、协助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工作,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3、在制定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时,对安置帮教工作要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责任。
4、密切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动态和行动去向,做到管得严、控得住。
5、协调建立帮教工作责任制,对帮教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司法所
1、行使街道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对刑释解教人员要做好登记造册和跟踪帮教工作,要积极主动争取街道党工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支持,想办法、挖潜力、多渠道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就业。
3、对离开狱所回归社会的释解人员,帮助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建立群众性的安置帮教组织,确保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安置帮教小组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网络。
公安派出所
1、
协助司法所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干警参加帮教小组,落实各项帮教措施。
2、对因故意违法犯罪被惩处的刑释解教人员,特别是有可能重新犯罪或吸贩毒行为的人员,要一个不漏地纳入帮教对象管理,在其回归社会5年内,密切掌握其思想动态和行动去向,做到不脱管、不失控。
3、发现重新违法犯罪的释解人员,要依法惩处。
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