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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帮手册

 

第一章 安帮基础知识

 

第二章 政策和法规

  1. 司法部关于部监狱管理局负责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移交部基层工作司的通知

  2. 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

  3. 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4. 广东省安置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规定

  5. 广州市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规定

  6. 关于创办过渡性安置刑释解教人员经济实体的意见

  7. 关于海珠区维稳及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更名和成员调整的通知

第三章 工作流程、职责、评分细则

  1. 区安置帮教工作流程图

  2. 广州市海珠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职责

  3. 广州市海珠区安置帮教工作评分细则

第四章 安帮工作制度

  1. 总则

  2. 海珠区三级帮教办组织制度

  3. 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制度

第五章 档案资料

  1. 海珠区(  街)推荐安置人员登记册

  2. 海珠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点共建协议

  3. 见面人员谈话记录

  4. 接待来访人员登记表

  5. 重点帮教对象情况登记表

第六章 联系电话

 

 

广州市海珠区安置帮教工作手册

 

第四章 海珠区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海珠区三级帮教办组织制度

为推进我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对区、街道、村(居)三级帮教组织制定如下组织制度。

学习计划总结汇报制度

一、加强帮教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素质。各级帮教办每月要组织一次辖区内安置帮教小组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及时掌握帮教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作动态,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二、每季度街道举行一次帮教工作小结和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研讨活动,由司法所负责人主持,由安帮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内容:归纳前期工作情况、报告已经完成工作、布置下一阶段工作、交流工作经验与心得、研究帮教措施、研究解决帮教对象实际问题。

三、区安帮办每半年要按照制订的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各街道业务人员学习与培训,每半年到各基层安帮办业务指导与检查不小于1次、督促,确保安帮工作任务完成。

四、区、街道帮教组织都要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半年有小结、年度有总结、接受上级检查。

五、区和街道安帮办每半年统计在册释解人员数字;并做出本辖区释解人员结构分析总结汇报。既要总结成绩,也要反映与去年同期比较所存在问题及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六、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我区安置帮教工作的扎实开展。

信息通报工作检查制度

一、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建立三级帮教组织人员及通讯网络。对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和要求,要及时传达到下一级;对于基层的具体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以有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及时介入。各街道、村(居)帮教组织及有关单位对本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在其回家三十天内,必须掌握其基本情况,做好谈话记录并纳入帮教管理范围,建立电脑登记档案,并通知其所属社区帮教小组或原工作单位一道做好安置帮教准备工作。

三、定期进行检查。在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查缺补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工作的基础上,每季度不小于1次信息通报,报区、市安帮办。  

四、要分工负责。各街道村(居)帮教组织要及时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动态、就业出路、后续改造等情况,并把帮教工作落实到人,即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要指定专人负责连续进行跟踪帮教。区安置帮教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区的安置帮教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解决存在问题。

五、区安帮办要及时掌握帮教工作情况,把帮教工作先进事例与典型情况、存在问题以《简报》形式,向及时上级帮教办和区委、区政府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街道级帮教组织。

档案登记管理工作

一、凡我区刑释解教人员出狱(所)按照上级规定,一律实行五、三年档案登记管理制度。

二、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档案登记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对刑释解教人员统一的联单报表制度要求登记。

三、各个街道安帮办对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回家入籍按规定及时予以登记,分类造册,并按信息通报制度的规定报送区安帮办备案。

四、帮教小组内部要建立“一簿一册一表”,即释解人员摸查情况登记簿、释解人员花名册和谈话记录表,及时办理到期解除帮教人员档案清理。

五、区、街道帮教组织收发有关文件、名册、资料等,要分门别类进行归档。指定专门兼职管理,按存档程序要求作好登记管理工作。

六、刑释解教人员的资料保存期一般为十年。到期销毁,应报上级有关部门核准。

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使街道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例会制度

一、街道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学习研究会,主要是集中学习一些与帮教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研究通报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情况,掌握刑释动态。每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年终进行总结。

二、各居委帮教小组应及时对应工作原则,每周定期召开一次学习工作例会,贯彻落实街道“三帮一”的帮教措施,每月通报帮教对象的工作、生活情况和近期主要表现,并做好会议笔录。

三、街道帮教办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居委帮教工作人员及帮教对象召开座谈会,发现典型、及时推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信息反馈制度

一、各居委应指定一名责任人(可以兼任)为帮教信息联络员,并负责做好各帮教小组上传下达信息报送工作。

二、各居委帮教小组对本居委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一个月内,必须及时掌握其基本情况并填报有关表格,街道安帮办应及时掌握该对象的思想动态、就业出路、后续改造等情况。同时,结合整体工作情况,安帮办应有目的地针对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和居委反馈的信息,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地指导和帮助居委帮教小组开展帮教工作。

三、各居委帮教小组对帮教对象出现的人党、入团、提职、见义勇为等进步表现或出现重新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街道安帮办汇报,街道安帮办也应将情况及时整成资料向上级汇报。

检查制度

一、街道安帮办每月定期组织对居委的帮教工作检查、查漏补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各居委要认真接受街道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街道提出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争取巩固和提高帮教成效。

三、街道安帮办要在每年的第四季对各居委的帮教措施落实、帮教工作进展以及帮教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等各方面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档案管理制度

一、凡街道刑释解教人员一律实行档案登记管理制度。

二、各居委对刑释解教人员回家入籍要按规定及时予以登记,分类造册。要全面建立档案登记制度,即释解人员情况统计簿,刑释解教人员登记簿和刑释解教人员花名册。

三、刑释解教的有关文件、名册、材料要妥善保存、保存期一般为十年。到期销毁的,应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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