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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帮手册

 

第一章 安帮基础知识

 

第二章 政策和法规

  1. 司法部关于部监狱管理局负责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移交部基层工作司的通知

  2. 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

  3. 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4. 广东省安置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规定

  5. 广州市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规定

  6. 关于创办过渡性安置刑释解教人员经济实体的意见

  7. 关于海珠区维稳及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更名和成员调整的通知

第三章 工作流程、职责、评分细则

  1. 区安置帮教工作流程图

  2. 广州市海珠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职责

  3. 广州市海珠区安置帮教工作评分细则

第四章 安帮工作制度

  1. 总则

  2. 海珠区三级帮教办组织制度

  3. 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制度

第五章 档案资料

  1. 海珠区(  街)推荐安置人员登记册

  2. 海珠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点共建协议

  3. 见面人员谈话记录

  4. 接待来访人员登记表

  5. 重点帮教对象情况登记表

第六章 联系电话

 

广州市海珠区安置帮教工作手册

 

第五章 海珠区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表格)

档案资料

海珠区(  街)推荐安置人员登记册

海珠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点共建协议

为做好刑释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海珠区维稳及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帮办)与广州市     共同建立海珠区           释解人员安置点(以下简称安置点)。就释解人员的安置问题,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共建协议如下:

一、安置点是由区安帮办、      共建的释解人员安置点,承担安置区无业可就,生活困难的释解人员。

二、本协议所称的释解人员是指:刑释五年、解教三年之内的释解人员。

三、双方同意所录用的员工,按照劳动部门规定的用工标准执行,并与该企业的员工享受同等待遇。

四、海珠区安帮办权利义务:

1、负责选送有海珠区(广州市)户籍,思想表现较好,生活确有困难,有迫切就业愿望,在市内能自己解决住房,符合      用工要求的释解人员到安置点就业;

2、协助      管理在安置点工作的释解人员工作表现和思想状况,提供安置释解人员的基本情况;

3、协调市、区有关部门保证安置点能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优惠与帮助;

4、对       在释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负责回复解决;

5、不参与、不负责       的正常经营活动。

五、     权利义务:

1、有权择优录用海珠区安帮办选送的、符合企业用工要求的释解人员安置其就业;

2、对在       安置点工作的释解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在职释解人员的劳动保障,搞好安全生产。加强在岗释解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防止重新违法犯罪问题发生;

3、对提出离开安置点工作的释解人员,应当允许;定期告知受安置的释解人员的表现情况,辞退释解人员应及时告知安帮办;

4、对需要区安帮办协调解决的有关释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方面的问题,可随时向安帮办提出。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调一致,可以补充再行修订。

海珠区安置帮教        广州市

办公室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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