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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援 范 围
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等的规定,援助范围如下:
(一) 公民有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我们海珠区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且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是在海珠区;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且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是在海珠区;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且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是在海珠
区;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因公受伤或者工伤请求赔偿的,且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被请求单位所在地是在海珠区;
5、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且被请求人住所地是在海珠区;
6、本法律援助处确定的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二)
在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审理该案件的机关是海珠区人民法院的,公民也可以向我们海珠区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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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援 条 件
申请法律援助需具备的条件:
符合上述受案范围的申请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广州市司法机关或劳动仲裁机构已立案或具备立案条件的当事人;
2、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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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标准
经济困难标准:
(1)广州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500元或以下。
(2)广州农村村民家庭人均月收入300元或以下。
(3)老年申请人的月均收入在600元以下,(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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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形式
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
2、刑事辩护或刑事代理;
3、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4、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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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法律援助应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地民政部门或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如经济收入情况:个人工资收入;家庭成员收入等;财产所有情况:房屋、生活资料、储蓄存款、有价证券等;社会救济情况:社会救济证书或证明等;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如合同、契约、协议等权利义务文件,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有关机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性、结论性文件,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法律援助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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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律援助注意事项
1、申请人获得法律援助后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与援助人员予以必要的合作,受援人违反法律援助协议,使协议难以得到履行的,法律援助处可以终止法律援助。
2、受援人以欺骗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并责令其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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