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作 快 讯
我局推行法援处回访律师事务所制度
为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能够优质高效,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有力保障,区法援处制定并实行《回访律师事务所制度》,由法援处主任定期上门联系所调配的××个律师事务所,听取律师意见,了解办案进度,解决法援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区司法局 彭琪
版权所有©广州市海珠区司法局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244号三楼 邮编:510240
电话、传真:020-34370541 email:sfj@haizh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