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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中街司法所 王岚
校园是培养人才的摇篮,保障校园正常的秩序是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在区司法局和区教育局的倡导下,从去年7月份开始,江南中街司法所和辖内9所中小学签订了法律顾问聘任书,担任他们的法律顾问,根据法律顾问的有关要求做了以下工作: 一、
工作安排和存在问题 2003年7月份,我所连续走访了万松园小学、江南西小学、76中、海珠区幼儿园等十所学校。 2004年3月30日,组织十所所学校召开有关校园法律问题的座谈会,邀请了区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到场,针对学校提出有关问题,当场商讨解决。 现在,我街各中小学存在如下问题: 1、
学校之间良莠不齐,环境错综复杂 江南中街辖内的各个学校,其中有重点学校,也有一般的学校,重点学校由于自身的优势条件,占据着主动地位,相比来说更易解决一些社会问题。而一般的学校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解决问题的能力就相对脆弱。 我们在调查中还了解到学校周边环境对学校的影响也很大。 若学校周边社会治安良好、居民素质相对较高,双方都能相互理解,和睦相处,即使发生纠纷矛盾,双方都能心平气和的商讨解决办法,取得较为满意的处理结果。最终达到“双赢”。反之,则是学校和周边居民相互指责,较难达成妥协,矛盾问题长期积累没法解决。在南村路小学,一部分顽皮的学生经常将附近的居民的玻璃、路灯打破,给附近居民正常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不便,居民怨声载道,采取了乱扔杂物、废物等手段影响学校,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尽管学校对学生、周边居民做了一些思想工作,但是南村一带历史上就是烂仔聚集的重点地区,居民法治意识、文化水平不是很高,学校和这些居民很难沟通,更谈不上相互谅解了。与之类似的还有云桂村小学。 2、
矛盾、纠纷发生情况不一 在我们的调查统计中普遍认为:处于青春期的中学生所产生的问题最多,也是最棘手的。这群正处于花季雨季的青少年,世界观、价值观尚未形成,法制意识还比较淡泊,比成年人更容易犯罪。如76中学发生的一件纠纷。一对男女生恋爱分手过后,反目成仇,相互指责,一日此男生无故被打,在事情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怀疑是对方指使,在男生家长的帮助下,在学校门口将那位女生“教训”了一顿,双方冲突升级,派出所也调查过此事。尽管学校老师苦口婆心,多心上门做双方家长思想工作,但未果,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相比而言,小学、幼儿园就比较平静,只有一些小矛盾、纠纷,解决相对容易。 3、
有必要扩大法律帮助范围 我们是和区教育局提供名单上的学校签订法律顾问,目前有9所。但辖内还有一些民办学校、市属学校,如市旅游中专学校、区朝阳体校。他们在教育学生中也碰到一些类似的问题,自身解决也有困难。因此,我们也通过这些学校参加我们的活动。 二、学校反映问题列举 市旅游学校反映附近居民嫌学校铃声、广播声太吵,经常扔些脏物、泼水到学校里面表示抗议,我们就让学校及学生注意以后发生这种事,一定要看清楚是哪栋楼、拿户,然后及时告诉我们,有我们出面处理。学校反映已经发现了那户人家,于是,司法所联系居委一起前往,对该居民进行批评教育。 一所学校反映一学生放学后在校外被外校学生打伤,但是打人者逃之夭夭,没有线索,受伤的学生要求学校赔偿有关医药费,学校则认为学校方没有责任而拒绝赔偿。 一小学反映一些“双差生”经常逃学、旷课,上课又不遵守课堂纪律,影响其他同学正常的学习。老师反复做其思想工作,不奏效,与其家长联系,家长也不理不睬,学校很为难,又觉得学生不好好学习太可惜了。要求街道、社区居委提供帮助。 学校普遍反映法制课徒有虚名,派出所的民警担任的法制副校长水平极差,首先语言上就过不了关,很多都是广州白话说不来,普通话别人也听不懂;其次,没有认真准备讲课内容,没法吸引学生认真听课。建议有关部门将此项工作落实到底,真正为学校学生考虑,不要脱离了本意。 三、有关设想 根据学校反映的问题,我所有如下建议: 1、建议设立长期的普法宣传讲师团,邀请一定水平的讲师给中小学生讲课,内容贴近学生的心理,让他们更好地接受一些观点,树立法治的意识。 2、普法宣传橱窗不应该忘记了学校 学校也是普法的前沿阵地,墙报也是个“老师”,是个无声的讲台。今后我所也会提供一些合适的宣传资料给学校出墙报,让学生在课余也能得到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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