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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社街司法所
欧荣坚 去年5月份,我区率先建立校园法律顾问制度,区司法局、区教育局联合聘请我区各街司法所所长或负责人担任辖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法律顾问,开创了我区各司法所担任校园法律顾问的先河。此举为大力开展法律进校园、及时处理校园发生的种类纠纷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我街司法所被聘请担任了辖区几所学校(幼儿园)的法律顾问。担任校园的法律顾问,为此,我们积极探索如何开展校园法律顾问工作,尽自己所能努力辖区校园提供法律上帮助。回顾一年来工作的情况,在此谈谈担任法律顾问以来的情况。 一、
校园法律顾问工作情况 (一)
建立法律顾问定期联系制度 为加强与学校的沟通与交流,及时解决学校遇到的法律问题,我们建立了法律顾问定期联系制度。我所定期组织辖内有关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共同商讨如何开展法律顾问工作。 (二)
针对校园多发事件进行指导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学校碰到的意外事件索赔纠纷时有发生,并有增加趋势。基于上述因素,我所组织学校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就校园多事件的特点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意见和措施,提高学校的安全意识,受到了有关学校的欢迎。在去年9月初的座谈会上,我所向学校赠送由我所编纂的《校园人身伤害安全—论文选编》,为学校的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提供了一些参考材料。这些论文涉及了校园伤害事故的成因及解决对策,对于处理纠纷实用性比较强。学校均表示以后多搜集此类文章以供参考。在最高法院公布了《关于确定懂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司法解释后,我所马上又翻印了该解释送给学校,使学校明确了今后处理校园伤害案件的依据。 (三)
及时处理校园纠纷 及时介入处理校园意外事故,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是校园法律顾问具体工作的一方面。因此我们注重加强与学校的沟通,了解学校的情况,以便在学校发生问题需要司法所帮助时能及时到场处理。例如我街辖内一幼儿园于去年十一月间发生的一起意外事故,起初由于园方与学生家长之间因赔偿数额问题分歧太大而僵持不下。我所接到报告后,马上到场了解事件过程,检查活动设施的安全性能,分析事故原因,初步评估双方责任,使幼儿园对事故的处理做到心中有数。随后,我们与家长方取得联系,协助幼儿园与家长协商联系。在处理事件过程中,我们利用司法所是街道人民调解工作的主管机构和校园法律顾问的双重身份,经过多次耐心的调解终于使这宗意外事故得到了解决。 (四)
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法律顾问工作 除了定期的联系,我们还通过电话随时接受学校法律咨询。如海联路小学,因邻近居民反映学校的广播器噪声扰民,通过电话咨询我们的意见。我们马上查阅法规、与环保局联系了解,最后给予学校明确的答复意见,使学校依照正确的方法和途径处理问题,受到学校的赞许。 二、
担任校园法律顾问以来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工作的实践,我们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具体反映在以下几方面: (一) 缺乏指导。上面也提到我们开展的校园法律顾问工作对于司法所来说没有先例,也没有什么经验做法可供参考,因此得靠自己去摸索、去尝试。 (二) 个别事件的处理比较被动。由于传统的处理校园事故的做法是学校一旦出现问题或产生纠纷,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向学校的上级领导部门汇报,然后与家长协商。当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能要通过诉讼解决时,才想到司法所,导致有些问题本来容易解决的纠纷变得复杂化了。这虽然与我们与学校的沟通有关,但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学校囿于既有的处理方式,还没有从传统的解决纠纷的方式中解放出来。 (三) 缺少必要的经费 目前,由于司法所担任辖区学校法律顾问是免费的,而民办公经费的来源主要是街道办事处的划拨或街道法律服务所收入的补充。由于各街道对于司法所经费投入心脏法律服务所收入使用权限的不同,导致个别司法所难以更好地、定期地开展工作。 三、
今后开展校园法律顾问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
建立海珠区校园法律顾问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因各街在开展校园法律顾问工作的情况不同,遇到的问题不尽相同,因此,建立全区的校园法律顾问工作通报制度很有必要的,一方面可以互通情况,及时了解我区校园法律顾问工作的总体情况;另一方面可以相互交流、研究个案的处理对策,促进工作的开展。 (二)
加强对开展校园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司法所担任校园法律顾问工作,对于司法所来说是新业务。学校在对外交往中的涉及面比较广,因此,区司法局很有必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有条件的话,可以向各街司法所提供一些有关如何开展法律顾问或处理校园伤害案件的书籍或材料。 (三)
建议划拨一定的经费。召开定期的会议、购置必要的书籍心脏翻印有关的材料,必须以经费为前提。以我街司法所为例,因我街拨给司法所的办公经费是实行包干的,这样一来就额外的加重了司法所的负担,导致开展校园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工受到限制。 以上几点不成熟的意见,请批评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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