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 论 探 讨

 
 

关于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 工作调查与建议

海珠区司法局 陈志强

 

近两年来,海珠区结合到自身特点,区域面积大、人口众多、刑释解教人员也相对地比广州市其他行政区多等。采取多种举措加强对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有效地预防了重新违法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但是,客观地分析,从可持续发展和长效机制上看,工作中还存有一些问题。为切实把我区的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经过近年以来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归纳并总结出点滴经验,同时在总结好经验的时候找出我区工作上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在这里提出可行性建议,便于提供给决策参考。 一、海珠区安置帮教工作的基本情况 1、在工作环境与机构上,2002年海珠区抓紧了在机构改革中,安置帮教工作的机构和18个街道安置帮教办公室设立,由区司法局专门单独设立安帮科,将区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同时交由安帮科行使,街道安置帮教办将其办公室同样设立在各街司法所,重新调整并加强了街道安置帮教办与区安帮办、社区居委安帮小组的工作互动,形成以区安帮办为主、街道司法所安帮办,313个社区居委安帮小组,组成的安置帮教工作网络,管理着辖区内释解人员有1千多人,很好地完成了市、区政府交给区安置帮教工作的任务,维护了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的发展 2、改进工作机制,实现规范化管理。一是逐人登记建档,输入微机,建立全区刑释解教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实现了动态管理。二是实行3级帮教措施,分类管理,提高了安置帮教效率和质量。即对表现差、随时可能重新犯罪的实行"一级帮教",由公安派出所、司法所重点监控帮教;对表现一般、思想基本稳定,但有可能继续犯罪的,由街道司法所会同派出所专区民警,释解人员家属定期进行二级帮教;对表现好、思想稳定、工作落实、家庭和睦,经帮教后,预测不可能再重新违法犯罪的,实行不定期上门谈心和电话联络的3级帮教。立足建立健全了区、街道、社区居委会的三级帮教网络和8项工作制度。①建章立制制度;②工作会议制度;③定期排查清理制度;④职责分工责任制度;⑤衔接与跟踪帮教制度;⑥科学信息管理制度;⑦社会帮教延伸制度;⑧安置帮教点建设制度;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纳入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 3、对刑释解教人员展开拉网式集中排查。2002年9月和2003年的6月,由海珠区安帮办布置,对全区范围内所有的刑释解教人员和涉毒类违法犯罪释解人员进行了两次的拉网式集中排查活动,进一步摸清了底数,推动了措施的落实,消除了重新违法犯罪的隐患。之后,这项活动形成制度,每年都搞。我区的这一做法和效果,引起参与这项工作帮教人员和社会上各个阶层人员的强烈反响。 4、组织全区12个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18个街道参与的帮教团,把安置帮教工作超前做到监所。海珠区、街两级安置帮教机构,组织由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帮教团,坚持每年2次深入监狱、劳教所宣讲劳动法规法律和让在教人员以案说法的方式、帮助在教释解人员解决实际困难、了解掌握出所前后的有关情况,并及时与场所开展了定期回访工作座谈会,开展全区性"送温暖、献爱心"慰问活动,深受服刑在教人员和回归社会的释解人员欢迎,为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打下基础。 5、是建立每季度定时编辑《工作简报》一期,通报全区安置帮教办、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辖内各安置帮教办、司法所工作情况,让他们掌握全区安置帮教工作释解人员的基本情况,为进一步落实安置帮教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今年4月25日《羊城晚报》记者根据龙凤街安帮办,对释解人员张某做好思想工作,帮助其自立走上新岸的经验介绍,采访并刊登了题为《"老烂仔"浪子回头见义勇为》的新闻报道,报道极大地鼓舞了我区帮教工作人员继续做好释解人员帮教工作的信心。 6、开展刑释解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试点工作,做好过渡性安置。根据中央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前的过渡性安置工作有关政策精神,海珠区在2003年上半年,将建立释解人员安置点的工作列入安置帮教工作的议事日程,由领导亲自部署,亲自落实。目前,除区安置帮教办有1个"亿美食品工业公司"安置点外,其余各街道都建立起至少1个以上的安置点,现全区共有安置点22个,已经安置(推荐)释解人员就业25人。2003年下半年,广州市安置帮教办公室要求各区安置帮教办,把就业培训这项工作延伸到劳动教养场所,我们正在与劳动、工会部门联系这项工作,在已经建立安置点的有利锲机推动下,为建立海珠区刑释解教人员职业培训中心作出有益探索。 二、存在问题: l、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问题是我区安置帮教工作的薄弱环节。由于没有过渡性安置基地,安置帮教工作部门的职能作用难以落到实处,直接影响到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和就业,尤其是我区年均200余名释解人员回归社会的现象,其中占10%以上的"三无"(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经济来源)刑释解教人员的回归社会,直接给社会治安带来很大隐患。这就很难从根本上实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来达到真正安置帮教工作目的。 2、缺乏安置帮教工作专项经费。我区成立了安置帮教办公室这个机构,18个行政街道也相继建立了办公室,形成以区安帮办、街道司法所安帮办与313个社区居委安帮小组,共1459人参与的工作互动格局,是广州市的2003年工作先进集体。到目前为止,区财政还是没能把安置帮教工作中的社会帮教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区、街和居委三级都没有安置帮教工作专项经费,致使一些工作措施由于缺乏经费支持难以落实,直接制约了我区安置帮教工作的深人开展。 3、地方性立法空白也从客观上造成安置帮教工作发展乏力。目前,广州市还没有安置帮教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定,缺乏硬性约束,导致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力,影响到安置帮教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如果说下一步,要将目前由公安部门管理的5种人(假释、保外就医、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监外执行)移交给司法局管理,纳入社区矫治方面管辖,这就更加需要加大司法部门在执行这个管理的法定权利,没有权利管辖的机构,是不可能做好规定义务的。 三、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建议 对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如何做到更好,目前在我们国家,打击犯罪都是国家政法机关的首要任务,国家对其投放资金多少,历来也是属于重点。然而,必须看到,国家长期地实行"严打",抓的、判的刑释解教人员为数很多。要真正彻底改造好一个罪犯,常常依靠政法机关强制式命令和监狱封闭管理,到了一定期限就放回社会(死刑毕竟是少数),对回归释解人员(当然相信是其中大部分人员都已经改正好了)的安置帮教工作自然就有很大压力,大家都清楚,这些回归人员一旦出现反复而犯罪,比从前没有坐牢的人破坏力更大;没有一个由政府负责的安置帮教工作部门,在千千万万回归释解人员中做管理,又怎能确保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人民群众生活的安宁。因此本人提出建议: (一)扶持和保障区、街道已经建立安置点,理由如下: 1、客观需要。如前所述,建立过渡性安置点和基地,是我区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的必然要求,也是充分发挥安置帮教工作部门职能作用,过渡性安置释解人员的客观需要。 2、实际要求。上述调查表明,我区90%的安置帮教工作对象认为安置帮教工作很有必要,并表达愿意到由政府部门管理过渡性安置帮教点进行学习技术的愿望。 (二)切实落实安置帮教工作经费。 1、把一定的安置帮教经费统一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利用建立安置点的安置渠道关系,由区安帮办从财政经费中给予必要经费扶持,(各街道安帮办没有定编)加强安置点的安置人员信心与支持,使得各街道安置帮教点能够发挥真正作用。 2、对站在安置帮教前沿的社区居委安帮小组人员,要给予必要经费扶持,还要使得他们有机会参与各种业务的培训,交流工作经验。长期缺乏工作经费,又要为维护社会的治安和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而必须把工作做好,体现不了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关爱。 (三)建议广州市出台有关刑释解教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地方性政策法规,使安置帮教工作有法可依,使各项措施由软变硬、化虚为实,让刑释解教人员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爱护,为保障社会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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