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 法 所 信 息 专 栏

 
 

   
 

 

 

江海街调处办积极为员工讨回拖欠工资

 

2005年5月18日下午4时,广州大道南××××食府20多名员工集中于该食府二楼要求支付遣散费,江海街调处办的同志接报后立即前往处理,经调查,该食府单方与部分员工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但没有结清工资也没有支付其经济补偿金以至该部分员工聚集。了解情况后,调处办的史子经主任向食府的负责人宣传解释了《劳动法》和新近颁布实施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严肃的指出,食府聘用员工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就已经违反了劳动法,员工有权要求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为经济补偿金。经协调,至下午5时30分,该部分员工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共6万多元,食府负责人黄××及厨房员工代表邱××均同意通过区劳动部门进行仲裁合法合理解决其他补偿问题。

 江海街司法所

 
     

版权所有©广州市海珠区司法局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244号三楼 邮编:510240

电话、传真:020-34370541 email:sfj@haizh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