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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司法信息 广州市海珠区司法局编 2005年第 三 期 海办准字[1990]第024号
2005年0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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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召开继续争创“五好司法所”动员大会 3月1日上午,我局召开继续争创“五好司法所”动员大会。会议要求,各司法所要以“思想政治建设好、业务知识学习好、工作任务完成好、便民利民服务好、基础设施保障好”为标准,以争创“五好司法所”活动为主线,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高标准建设好司法所业务用房为重点,扎扎实实开展工作,促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新发展。会议强调,各司法所要借助开展争创“五好司法所”活动的契机,切实抓好作风纪律教育工作,进一步树立司法干警良好形象。通过争创“五好司法所”活动的开展,充分调动了各司法所的积极性,建立起对基层工作全面、细致的科学评估体系,务求有力推动我区司法行政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罗学军) 迎“三八”节,推进法律进社区 为了进一步开展妇女法律援助维权工作,把法律进社区向纵深方向推进,近日,在人流量较大的昌岗信和广场、南华西大家乐广场相继举行了主题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共创文明和谐社会”的大型法律咨询集市活动。活动内容丰富,有法律咨询、法律知识有奖问答以及拒毒、拒赌签名等,还进行了法律援助现场受理。活动得到区妇联、工会、劳动局、法院、公证处等单位支持,现场为群众解答法律疑问300多件,向群众派发宣传资料6500余份,推出的200题法律知识有奖问答吸引了众多群众参与,受到群众的欢迎,收较好的宣传教育效果。活动期间,市司法局法援处、普法办、区机关党委有关领导亲临现场对工作人员进行了慰问。
(昌岗所南华西所、法援处) 海珠区慰问刑释解教人员更重实效 春节前后的安置帮教送温暖活动受到了我区刑释解教人员的热烈欢迎。慰问活动达到了有新形式,新成效的目的。一是安置帮教领导小组成员配合更密切,职能发挥更充分。针对慰问对象的特殊困难,组织有相关职能的安帮成员单位参加,发挥其职能作用,并现场落实困难解决办法。如政法委刘绍基副书记率领的慰问小组就为特困解教人员黄某、郑某解决了在就业、失业证重办、拆迁居住上遇到的困难。二是形式新,以“送温暖注重实效,办实事,解困难”代替以往只是送物质慰问的形式,共慰问特困解教人员近百人,为他们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三是慰问范围进一步扩大,慰问对象不但有特困户,还有少年犯。区安帮办、区关工委、团区委、派出所、司法所组成的慰问小组对少年犯潘某进行了慰问,潘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已有深刻的认识,并保证不再踏上违法犯罪之路。(本刊) 我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稳步开展 我局充分认识到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三个方面高质量做好各项创建工作:一是进一步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全局总动员,专门成立了海珠区司法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进一步落实责任,把我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指标落到实处。紧紧围绕我局担负的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等工作任务,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加强整改,狠抓落实。三是进一步创新工作,协调联动,共同唱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主旋律。我局认真担负起规划、协调、落实等工作,在征求区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制定了《海珠区司法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好各项创建工作。目前,相关职能部门报送了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与服务工作的创建联络员名单,并开始着手各项创建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本刊) 我区全面部署今年排查调处工作 一是要将排查调处工作的重点放在排查不稳定因素、及时发现矛盾纠纷隐患上,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二是要重点加强对发生较频繁的劳动工资、物业管理、临水临电、征地拆迁、农村股份分红等群体性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三是要注重工作的效果,要进一步提高调处群体性纠纷的能力,及时化解一批群体性突发事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黎广淮) 搞好硬件建设,树法制宣传新形象 为配合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法制宣传工作,我区重点抓好全区法制宣传橱窗(栏)的建设管理工作,一是完善法制宣传橱窗(栏)各项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了法制宣传橱窗硬件建设标准、日常维护、检查评比、每月报送等制度,并加强法制宣传橱窗的档案管理工作。要求各个社区居委的法制宣传橱窗(栏)依照标准建设。二是提高出版质量,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橱窗的吸引力、感染力。区普法办每月结合市、区的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问题统一印制彩色喷画发到全区各个法制宣传橱窗(栏),既为基层服务,减轻了基层的工作压力,又提高了法制宣传橱窗(栏)的出版质量,使我区法制宣传橱窗更加醒目、美观大方,成为向广大居民群众开展普法宣传的重要阵地。 (刘敏仪) 简讯: ▲
滨江所积极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组织法律志愿者及时为妇女同胞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日前,该所荣获市妇联授予的“广州市巾帼文明岗”称号。
(黄敏) ▲
新港所快速出动,妥善解决一宗物业管理公司与辖内幼儿园之间的物业管理费纠纷,维护了幼儿园的正常秩序。(方芳) ▲3月9日,凤阳所召开凤阳地区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对优秀调解员进行了表彰。(凤阳所) 电子邮箱:sfj@haizhu.gov.cn
传真:34370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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