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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司法信息 广州市海珠区司法局编 2006年第 五 期
海办准字[1990]第024号
2006年06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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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叶局长在我区“五月人民调解月”宣传活动主场地亲自接待群众 在5月“人民调解宣传月”期间,我区各街道社区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创建平安和谐社区”等为主题,开展有声有色的法制宣传活动,为维护地区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传统与创新法制宣传手段相结合,宣传活动形式多样。滨江街、赤岗街、昌岗街、官洲街和江南中街等街道在举行“人民调解、调处工作法律咨询日”活动会场拉挂人民调解、禁毒、妇女维权、助残等宣传标语,设置流动展板,以漫画等形式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禁毒等法律法规。琶洲街为前来请求法律援助的群众讲解了法律知识,引导他们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南石头街、南华西街在街中心宣传栏、辖内社区、工业区的法制宣传栏出版了“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为主题的宣传墙报。 二是结合本辖区的中心工作,人民调解宣传有针对性。瑞宝街针对辖内城乡结合部及外来人员流动大、法制观念薄弱、计划生育管理难度大、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等现象常有发生的情况,利用社区的宣传栏、法制宣传橱窗广泛地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向辖内居委、外来人员流动大且集中的社区发放《人民调解若干规定》摘录宣传单张、《消防法》摘录、《行政处罚法》摘录等,使外来人员通过学习,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充分调动“法律志愿者”的积极性,深入社区开展法律服务。赤岗街、江南中街和滨江街等街道充分发挥“法律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在活动现场派发法律宣传资料1000多份,邀请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和中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到现场为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吸引大批群众前来观看、咨询,取得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市司法局局长叶育长、海珠区副区长陈高生、市局副巡视员潘继安等领导参加了我区昌岗街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叶局长还亲自接待了两名群众的来访,耐心解答了他们的法律咨询,为他们指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渠道。 (刘敏仪 黎广淮) 深入征求意见 认真摸查整改 为摸清情况,查找问题,我局在行风评议的自查自纠阶段开展了召开民主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走访服务对象、设置行评意见箱等一系列工作,广开言论渠道,深入广泛征求各方意见。5月24日,区行风评议团、海珠区司法局共同组织了有局机关中层干部和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对象参加的两场座谈会。 座谈会上,局机关中层干部把日常业务工作与此次行风评议有关内容相结合,向评议团成员介绍了局班子建设情况及业务开展情况,查摆了因场地限制、经费紧张、人员缺少等引起的问题。参加民主座谈会的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服务对象们充分肯定了区司法局工作业务水平,赞扬了司法局干部服务为民的工作态度、廉洁公正的工作作风和优质高效的工作效率。 区行风评议团认为我局的行风评议工作是扎实开展的,民主座谈会效果较好,进一步掌握了我区司法行政工作情况。要求我局根据在系统内外征求的民主意见,继续保持优良作风,进一步找准问题,认真核实,拟定整改方案,迅速整改,做好反馈和解释工作。 (彭琪) 海珠区率先出台《普法工作规定》 全面规范法制宣传工作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海珠区在总结过去二十年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区普法办梳理了普法二十年来上级下发有关普法的各类文件、通知,草拟了《海珠区普法工作规定》,经过送给普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并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意见修改补充形成初稿在区普法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上讨论通过,由区委办、区府办转发各单位执行,在全市各区中率先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推进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 《规定》共分十一章90条,在 “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两大工作原则统领下,对各职能部门的普法工作进行了系统梳理。在各章分别规定了本区二级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设置和议事、会议的规定,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动员各部门、各行业、各人民团体等力量全方位、多形式、分工合理、上下联动的普法格局;在普法职责部分对区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法制宣传工作职责进行明确,充分发挥区普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形成各司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在普法队伍建设方面,除了坚持巩固已创建十多年的普法讲师团和普法通讯员队伍建设外,建立了青少年普法讲师团、校园法律顾问等制度,形成海珠特色;对普法对象、普法内容、普法形式、社区普法工作以及普法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普法工作考核等进行了明确的量化和细化,将颇具海珠特色的普法网站和社区普法“六个一”等内容写入《规定》中,体现了我区在坚持传统的法制宣传阵地和学法方式手段的同时,注重宣传方式手段上的创新。 《规定》将散落在大量的文件、通知中没有形成一个统一规范的法制宣传考核标准等制度规定汇编起来,为普法工作提供了具有现实操作性的指导规范,建立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各街、各单位的有效落实,实现了全区普法工作在制度建设、机制创新方面有新突破,为 “五五”普法规划开局增添新亮点。 (刘敏仪 叶建雄) 我区四项措施落实公证岗位训练活动 一是公证训练活动以组织全体公证人员参加公证文书质量检查作为实施阶段的启动,通过检查活动,总结使用办证平台以来公证操作程序中好的经验,寻找出薄弱环节,规范办证规程;二是要求公证员积极参与市司法局和市法学会联合举办的“构建和谐社会与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征文大赛并踊跃投稿;三是学习安排上采取见缝插针的办法,学习资料有多少先学习多少,不等待不观望;四是制订了《海珠区公证岗位训练计划》,按照上级的要求完成其它统一的培训学习、知识竞赛和统一考试。 (王彩娟) 瑞宝街司法所积极推动行业性调委会的建立 今年,瑞宝街司法所把推动和建立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作为维稳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该所结合辖内劳资纠纷、经济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多、影响较大的情况,主动上门与辖内瑞宝粮油城、装饰城等规模较大的行业单位进行积极沟通,向他们宣传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内部矛盾纠纷依法解决的好处,取得他们的支持配合,达成了在石溪材料装饰城成立人民调解委员的共识。日前,石溪材料装饰城调委会在司法所的指导下,按要求建立了“四薄一册”、悬挂了调委会的标志牌,建立了调委会花名册。 近两年来,海珠区积极推动各类型行业调委会的建立,先后在中大布匹交易市场、琶洲的大型外资企业建立调委会,充实基层维稳力量,有力地促进了地区稳定。 (杨华勇) 简讯: ▲近期,滨江所积极帮助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生活,先后推荐3名释解人员到劳动服务公司登记找工作,指导多名释解人员办理失业证、入户手续和社会救济。 (滨江所) ▲瑞宝所耐心帮教街道重点帮教对象汤某,指导他办理社会救济金,引导他妥善安排生活,深入细致地排解他的暴躁情绪。目前,汤某再没有随意到辖区居委、司法所闹事,帮教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陈小文) ▲近日,我区法援处被授予海珠区工会女职工“建功立业”竞赛活动标兵岗荣誉称号。 (彭琪) ▲近日,广州市委政法委批准决定海珠区、荔湾区作为广州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单位。随着社区矫正这一司法行政新职能的增加,该项工作将在我区逐步全面铺开。 (本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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