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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司法信息 广州市海珠区司法局编 2007年第 四 期
海办准字[1990]第024号
2007年0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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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要情 我区拓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新途径 率先开办课外法律兴趣小组
3月21日,我区率先开办的课外法律兴趣小组在广州市41中学正式开班,区司法局领导带头以《法律与人生》为题讲了第一课,赢得阵阵热烈的掌声。讲座结束后,同学们反响强烈,纷纷踊跃提问,掀起了一轮学习法律的高潮。据了解,我局率先开办的课外法律兴趣小组是积极探索符合青少年心理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新路子——变被动的课堂灌输为学生主动求学。其具体做法是:1.由街道司法所联合本街辖内中学共同开办课外法律兴趣小组;2.课外法律兴趣小组面向全校学生,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同时吸纳一部分边缘学生,加强专门教育,强化犯罪预防;3.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区内高校普法志愿者及有关中学的老师共同担任授课人;4.课外兴趣小组每周三下午举办一次,授课内容采取法律讲座、模拟法庭、案例讨论、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授课人与学生之间双向互动,学生可在课前给授课人出题,课间向授课人提问和课后与授课人讨论或参与法律趣味活动等,寓教于乐,让学生通过亲身参与,在轻松的氛围中学习法律知识,从而达到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课外法律兴趣小组改变了传统的育人观念,紧贴青少年年龄特征和个性特点,受到了在校青少年的广泛欢迎。(沙园所) 我区建立司(法局)检(察院)联动共建平安和谐社区新机制 4月4日,区司法局各基层司法所所长(负责人)正式接受区人民检察院的聘请,担任区人民检察院控申诉联络员。聘书的颁发,标志着我区司(法局)检(察院)联动共建平安和谐海珠的机制正式建立。具体做法是:1.由区检察院颁发聘书,聘请全区辖内各基层司法所所长(负责人)为控申诉联络员,形成一个覆盖全区的联络员网络;2.各联络员发挥了解当地情况、熟悉法律法规的优势,对本地区发生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线索;3.基层司法所在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以及服务群众的其他工作过程中掌握到的涉及检察院职权范围的群众控告申诉信息由联络员第一时间反馈给区人民检察院,使人民群众的控告申诉快速传递到区人民检察院,及时有效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4.以控申诉联络员为纽带之一,区司法局与区人民检察院加强联系沟通,在基层维稳工作中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使双方职能得到充分和有效发挥。(本刊) 成都市双流县与我区开展普法工作交流
4月11日,名列全国百强县、全国普法先进县的成都双流县普法工作考察团一行23人在市普法办领导的陪同下与我区进行了普法工作交流。交流会由区普法领导小组副组长、区司法局局长王小珊同志主持。市普法办主任、市司法局副局长钟火松、区普法领导小组副组长、副区长刘捷同志分别出席交流会并讲话。钟火松在讲话中指出,海珠区作为广东省“四五”普法先进区,在领导干部学法、青少年普法等很多方面的普法工作一直都走在全市前列,希望通过与双流县的学习交流,进一步提升普法工作水平,更好地推动海珠区乃至广州市“五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实施。刘捷强调指出,海珠区一直把普法工作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政府依法行政和公民依法维权,希望借助这次学习交流的机会可以促进我区普法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在听取我区“五五”普法启动及干部学法、青少年普法、外来员工普法和“普法进社区”等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市“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介绍后,考察团负责人介绍了双流县连续15年获得全国普法先进县的成功经验,表示我区的领导干部学法、青少年普法等很多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借鉴。(刘敏仪) 我局举办新进干部业务培训班
瑞宝街掀起学习宣传物权法的高潮 为更好地让广大群众熟悉今年新颁布的物权法、防范和减少涉物权纠纷,瑞宝街于近日开展了物权法专题宣传咨询活动。一是制作物权法专题墙报,对物权法的主要原则、重要条文进行解读,帮助居民群众和外来人员了解物权法。二是送法上门,印制1000多份宣传宣传资料,发送到有关单位和居民手中。三是设点咨询,在街道司法所和人员密集地方设置宣传咨询点,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四是实行分类宣传,针对瑞宝街属城乡结合部的实际情况,对“城”与“乡”进行有区别有重点的宣传。在“城”,重点宣传“小区车位产权”、“物业管理公司的选聘和解聘”等贴近小区生活的法律知识;在“乡”,重点宣传“拆迁征地补偿”“集体决定侵权可请求法院撤销”等贴近村民生活的法律知识。由于该街宣传活动及时到位,内容丰富,贴近生活,受到群众的赞扬和支持,在全街范围内掀起了一轮学习物权法的高潮。(瑞宝所巫晓畅) 南华西街召开青少年心理教育座谈会
素社街举办社区矫正论坛 4月18日,素社街举行了主题为“宽容、友爱、自强”的社区矫正论坛,区司法局领导及区公检法等部门负责人、素社街有关领导、华南农业大学社工系专家学者及学生、居民群众等约两百人参加了论坛。市社区矫正办副主任李沃生出席论坛并介绍了外国实施社区矫正的理念及当前我国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及意义。与会人员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现场观众也踊跃发言,场面非常热烈,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素社所 谭婉群) 工作快递 △为贯彻落实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区法援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海珠区法律援助案件受理规定》。该规定根据法援事项不同的案件类型和标的,对是否给予法律援助及具体的援助形式进行了明确。(彭琪) △近日,沙园街司法所开展了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周活动,连续7天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并利用劳动间隙对矫正对象进行法制教育和思想引导,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沙园所 贾昱) △近日,广州电视台《政务之窗》栏目以电视片《司法服务 取信于民》为题报道了凤阳街司法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为居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维护地区社会和谐稳定的经验做法,所长徐广航出席节目并接受了采访。(凤阳所朱赤) △琶洲街司法所会同街道有关部门,自3月下旬开始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妥善化解民间纠纷6宗、群体性事件1宗,有力地维护了交易会期间的社会和谐。(琶洲所) 知识之窗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强调要在工作中树立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即: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案类型不再进行列举式规定,而是以家庭经济困难为主要衡量标准,凡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法律援助事项,不论案件类型,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均可以得到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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