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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珠 司 法 信 息 广州市海珠区司法局编 2007年增刊第8期
海办准字[1990]第024号 2007年
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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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邓伟强书记批示和中共十七大精神 促进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 (二) 【编者按】近期,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邓伟强先后作出批示,对我局以及凤阳街司法所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刚刚闭幕的中共十七大在报告中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局全体上下立即掀起了一轮学习贯彻邓书记批示以及中共十七大精神的热潮。全局干部以饱满的工作热情、高昂的工作斗志,积极投身现代化中心城区和平安和谐海珠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添砖加瓦。现将有关工作情况刊发如下,供大家参阅。
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 1.针对我区外来农民工较多、劳资纠纷多发的实际情况,在各街道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整合社会律师、法律援助以及街道综治、外管、工青妇、关工委、司法所等力量,编织起一张维护农民工权益的立体网络,使农民工就近、就地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2.继续开辟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维权绿色通道,对上述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简化程序、放宽条件,上门办理,并提供代写法律文书、指导诉讼及调解等服务。3.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工伤损害赔偿金和工资报酬等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法律援助案件实行快速受理、专人负责。4.通过宣传发动、指派案件、志愿服务等方式积极吸纳社会律师、专家学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充实和壮大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5.采取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开庭旁听、案件抽查、结案材料审查、回访当事人等形式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管,对疑难复杂案件由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全程跟踪,办理直到案件执行完毕。 稳妥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1.组织各成员单位,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运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经验。2.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和矫帮并举的管教方式,既严肃认真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控,又彰显人文关怀地开展感化帮扶。3.依托“红棉心理矫正室”,聘请医学、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专家,积极对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矫正。4.强化社区保障,努力协助困难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就业、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5.建立了青少年适用社区矫正刑罚判决前调查制度。 探索建立释解人员企业帮教三种方式 1.提前进场所帮教。邀请各安置点企业负责人进教育改造场所帮教,一方面增加企业老板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真实认识,消除偏见;另一方面让企业进场所开展招聘,与合适人员签订“回归就业意向书”,解决即将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人员回归的后顾之忧。2.企业内部帮教。区安帮办及各街安帮办定期走访每个安置点企业,询问被推荐就业的刑释解教人员表现情况,引导安置点企业主动、切实开展帮教活动,做到安其身、稳其心。3.上门家访帮教。发现推荐就业的释解人员思想起伏、行为异常,或是重大节假日来临之前,邀请安置点企业负责人会同帮教小组成员上门家访、慰问。 凤阳街司法所三项措施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1.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10月份以来共调解调处各类纠纷16宗,协助工人追回工资12.3万元。妥善处置了广州标准清洁有限公司属下60余名员工,因不满工资待遇低于另一家清洁公司勤洁而组织罢工、张贴和散发大字报并在公司及周边路段聚集、阻塞交通的群体性事件。2.为“五小”行业整治提供法律保障。会同驻街综合整治工作组及公安、工商、城监、司法、治安联防等职能部门,对辖内的“五小”行业开展大规模的整治。3.在实践中探索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机制。一是建立重大纠纷领导包案制度和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使得纠纷发生后能够立即得到有效处理。二是建立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街道调委会—社区调委会(专业市场)三级调解网络,将纠纷预防的触角延伸到每一间工厂和每一个企业。三是强化调解员的培训和考核,努力培养社区调解员独立调解此类纠纷的能力。四是规范人民调解软硬件建设,做到“五有” (即每个居委会有相对固定的调解场所、调委会印章、调解文书、统计台帐、标牌)“四落实”(组织、制度、工作、报酬落实)。五是建立劳资纠纷调解工作快速反应和联动机制。形成党政挂帅,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上下联动调处机制。 瑞宝街司法所三项措施强化安置帮教工作 1.坚持社会化帮教,组成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治保基干、志愿者、家属“五位一体”帮教小组对释解人员进行全方位帮教。2.思想教育坚持“两个结合”:上门帮教和随机帮教相结合,每月电话跟踪帮教相结合与上门帮教相结合,做到“三必上门”:首次帮教必上门、春节前慰问必上门、重大疾病必上门。3.大力拓展过渡性安置点。争取瑞宝经济联社的支持,与其签定了《瑞宝街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点共建协议》,新建立过渡性安置点一个。 江南中街司法所与易春秋律师事务所“所所结对”共促社会和谐 11月9日,江南中街司法所所长与易春秋律师事务所主任在江南中街道办事处举行例会,商讨所所结对后的工作开展细节。区司法局和街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出席会议并就律师提供社区法律服务、参与社会维稳等议题同与会人员进行了深入探讨。在此之前,江南中街司法所与易春秋律师事务所多次进行了交流,研究合作事宜,并于十月中旬签订法律服务合作协议。签约后,易春秋律师事务所派出律师21人次到江南中街司法所值班,参与接待来访群众,解答群众咨询,受到群众广泛好评。
传真:34370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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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篇:2007年 增刊第七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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