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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基层司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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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石头街司法所 郑晓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八个字已经背得滚瓜烂熟了,可是它的真正含义以及做为一名基层司法人员如何结合实际工作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我是直到征文文件的下发,通过阅读多种资料才慢慢有了基本概念。作为一名基层司法工作者应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忠实信仰者(believer)、坚定实践者(practicer)、有力传播者(sower)。
首先,为什么说基层司法人员要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忠实信仰者(believer)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科学概括和重大创新, 其次,基层司法人员要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坚定实践者(practicer)。理念的价值在于实践。一种理念不论它有多么正确,只有不断在实践中贯彻落实才能产生实际效果。同时,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任何一种理论建立之后都必须回到实践中去接受实践的最终检验。基层司法工作者要自觉坚定地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运用到生动的司法实践中去,一要普及法律,把握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实质,准确的传达。二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把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好当事人的各项合法权益。三要公平正义,以高度的社会正义感和责任感,努力通过为人民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四要服务大局,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各方面因素,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五要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司法领域能够得到正确实施。 再次,基层司法人员要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有力传播者(sower)。作为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新的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十分深刻的理论内涵和现实意义,它只有被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普遍理解和接受,才能凝聚成一股全社会向往法治、追求法治的持久的精神力量,并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产生更广泛和更加深远的作用和意义。为此基层司法人员不仅要成为先进法治理念的坚定实践者,同时还要成为先进法治理念的积极传播者,要以我们自身的模范行为和公正高效的工作成效,向全社会充分展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内涵。 最后,action,请大家一起行动起来,共做实践与理论的巨人,象我今天的演讲一样,言行一致,切切实实为人民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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