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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实行“五个坚持”

 
 

 

素社街司法所 谭婉群

社区矫正工作是党和政府赋予司法行政部门的一项新的职能。自去年11月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启动实施以来,素社街社区矫正办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方式和方法,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良好发展。当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更是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一步提供了指导思想。我们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积极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工作中实行以下“五个坚持”。

第一,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坚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党的领导。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审判、刑罚执行、法律监督、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群众工作等诸多方面,要坚持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素社街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得到街道党工委重视和支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启动后迅速成立了街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机构,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有了组织保障。二是街道党工委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街道2007年工作计划中对司法所提出了以下要求:积极推动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按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要求,结合我街实际,整合并充分利用社会各方力量,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刑罚执行的监管和教改力度,不断探索切合实际的社区矫正模式,最大限度地预防与减少重新犯罪。三是街道党政办牵头深入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宣传工作,与社区矫正办联合成功了举办以“宽容、友爱、自强”为主题的社区矫正论坛,并邀请南方日报、广州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进行报道。

第二,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坚持树立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责任意识和执法意识。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由专业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专业矫正工作者主要由司法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社区矫正志愿者主要由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专家学者、高校学生、社区服刑人员的近亲属等人员组成。我们作为专业矫正工作者,一方面,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另一方面,要明确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树立高度的执法意识及责任意识。对于社区矫正志愿者,要按照《海珠区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管理规定》对他们进行管理、培训,使其提高工作能力,增强法律素质,同时明确自身的责任。

第三,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坚持依法矫正。一方面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刑罚执行的统一性、严肃性;另一方面要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教育矫正的质量,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素社街矫正办严格按照规定,采取宽严相济的政策,以人为本,严格施教,认真开展工作。最后,通过简单而又隆重的宣告仪式进行解矫,并做好每一份解除社区矫正笔录,完善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确保对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过程都做到依法接收,依法矫正,依法解矫。

第四,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坚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信息报送以及调查工作等。素社街矫正办以出版社区矫正宣传专栏、进行社区矫正培训、举办社区矫正论坛等形式,扩大社区矫正工作在社会的影响面,提高在社区群众中的认知度。同时,以举办社区矫正论坛为契机,在本辖区内发放《素社街社区矫正工作调查问卷》,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程度。

第五,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坚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立足于服务“和谐社会”的大局。“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最终还是要回归到构建和谐社会这个大局之上。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只有从这个大局出发,紧紧围绕大局开展工作,才能更好地发展。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正处于试点摸索阶段,社区矫正法律存在缺失。因此,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在试点工作中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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