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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推进司法行政工作

 
 

 

昌岗街司法所 黎淑仪

尊敬的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我们知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我结合司法所的工作实际,对如何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我们的司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学习和思考,有几点粗浅认识和体会想借此机会向同志们汇报:  

首先,社会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无处不在,它与人民的生活关系越来越密切。君不见当你行走在大街小巷时,有人会经常把“信不信我到法院告你”这句话挂在嘴边,可见群众的民主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他们希望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也在日益增强。同时媒体对政府行政部门的报道、监督也越来越频繁,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这是法治理念不断深入民心的结果,这更是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意识到作为一名刚入行的法律工作者,必须不断地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服务群众。

运用法律服务群众落实到我们的日常工作中就是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社会经济飞跃发展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社会问题,比如,劳务纠纷时有发生、农民工讨要工资无门导致他们不惜铤而走险,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承包商工程款难以追回,更令农民工讨要工资雪上加霜;医患关系一度紧张以致医疗纠纷难以处理;房地产开发商与物管的关系不顺,导致业主权益受损等等,这些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由此一度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多少次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为了保护这些弱势群体的利益,为了确保社区的和谐发展,我们的调处人员特别是所长同志们、区司法所局调处办的同志们无不是费尽心思做当事人的工作,一边是劝解当事人、向他们宣传法律法规,一边是忙于联系其他职能部门协同解决问题。他们常常是第一时间赶赴纠纷现场,哪怕那是在深夜;他们常常是为了调处而误了吃饭;常常是牺牲了自己的休息时间而不停地四处奔波。这一切都说明了“依法办事、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法治理念已深深地烙在我们的心里,也正是它指引着我们妥善地调处了一起又一起不同利益主体间的矛盾纠纷,让我们能够做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和平稳定。

另外,我区正在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让我们的工作扩展到刑法执行的领域,这是司法实践的又一次全新的探索,我个人认为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深化的体现。在目前面临机构、人员、经费等困难的情况下,我们从“服务大局”出发,按照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现有的法律、法规办事,在区司法局的领导下尝试努力克服各种困难,探索有效的工作方法,终于出现了“浪子回头金不换”的成功矫正个案,这都是我们希望看到的,也是我们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结果。

在新的社会形势要求下,我们肩负的任务将越来越多,党和群众对我们的要求将越来越高,让我们坦然地去迎接这些挑战,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出我们应有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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